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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级硫磺允许6类食品限量使用
  • 2017/3/14 阅读次数:[2278]
  • 在近年发布的多个版本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级硫磺均作为食品添加剂被允许在有限食品类别范围和一定使用量限值内使用。
    今年5月24日正式实施的最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4》规定,食品级硫磺作为漂白剂、防腐剂,可用于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和魔芋粉6类食品的加工,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1 g/kg、0.35 g/kg、0.2 g/kg、0.4 g/kg、0.1 g/kg和0.9 g/kg,但只限用于熏蒸,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同时,因“没有工艺必要性”,最新国标删除了2011版国标GB 2760-2011中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加工的“粉丝、粉条”。即,粉丝、粉条使用硫磺进行熏蒸加工于今年5月24日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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